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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1日,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深圳前海中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前海中易”)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公告显示,前海中易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,存在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的情形,违反了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,以下简称《私募管理办法》)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。
基于上述违规行为,依据《私募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前海中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公开资料显示,前海中易成立于成立于2015年12月,主要经营业务包括:受托资产管理、投资管理;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、股权投资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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